在校大学生胡某,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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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7 14:39:00
据公安部网安局消息,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当下,大学生作为网络世界的活跃群体,本应是网络文明的传播者,然而,却有极个别同学因法律意识淡薄,好奇心越过了法律红线,把AI成为了犯罪的“外挂”,陷入了网络犯罪的深渊。
近日,公安网安部门侦破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非法入侵了学校某系统并获取两万余条该校学生个人信息,后利用AI技术向其中的两千余名学生发送骚扰短信。

为寻求刺激、炫耀技术,胡某通过之前发现的某小程序存在的技术漏洞,利用AI编写程序,把其中盗取的上千余名学生的手机号码在该小程序上批量注册账户,后将短信验证码篡改为淫秽内容发送至学生本人,对其进行短信骚扰。
目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津云、德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