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公开征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询意见稿)》意见
高明区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询意见稿)》意见。记者4月1日获悉,本次修订对公租房租赁管理内容进行了再明确。区住建水务局提醒,当前公租房房源已不多,有需要的市民可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区住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段时间,市里出台政策,对全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修订和完善。因应上级政策变动,高明区亦同步对《高明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调整。

公租房小区航拍图(高明融媒记者洪海摄)
本次调整幅度不大,主要是对高明区公租房申请和审核程序、配租管理、租赁管理、退出管理等进行了再明确。根据征询意见稿,区住建水务局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可分配的房源信息,并优先保障高明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孤儿等。
针对当前高明区公租房房源略显紧张的现实,征询意见稿中重申,市民租赁公租房,租期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要在期满前3个月内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区住建水务局亦会每年组织年审,对保障家庭及个人是否符合租住条件进行审核,确保住房保障政策公平公正。
区住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审时,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可放宽到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以内。若超出该标准,则表示审核不通过,相关人员应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房等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退房的,可向区住建水务局提出申请,但每次延长过渡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目前高明区剩余的公租房房源多是步梯楼高楼层房间,且短期内亦无加装电梯的计划。区住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腿脚不便的市民请先申请政府住房租赁补贴,等未来有机会再改为实物配租。
文/高明融媒记者李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