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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漳州有新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21:04:00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子言)“小物业”关乎“大民生”。今后,越来越多住宅小区将从“无人管”到有“主心骨”。漳州市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等4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十条措施》。

《措施》明确提出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以多种方式实现兜底物业服务,为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提供日常安防、卫生保洁、停车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等基础性物业服务。力争2025年年底全部实现物业服务覆盖、注册地在辖区内的“三有”物业服务企业中党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远亲不如近邻”,如何强化党建引领居民自治,让居民从“陌邻”变“睦邻”?《措施》提出,将推行“支部建在小区上”,构建形成“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各类组织”的融合型组织架构。创新“互联网+双报到”,探索推行“群众点单、支部派单、党员接单”服务模式。同时,推进“红色业委会”建设,力争2025年年底业委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

为打造活动阵地,建立长效机制,《措施》提出,推进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阵地建设,支持共享党建活动场所,设置普法展览室、小区议事厅、多元调解室等平台,全面推进错峰延时、坐班轮值、预约登记等日常服务制度,确保党群服务中心门常开、人常来、事常办。鼓励探索建立社区自治组织,采取公益志愿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引进社工专业服务。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关心关爱和服务管理,支持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为小区周边新就业群体解决歇脚、就餐、充电、停车、住宿等急难愁盼问题。

《措施》明确,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为小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加大党群活动阵地建设力度。按照“一街道一国企”原则,“一对一”结对共建,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每年为共建社区实实在在干好干成几件实事、好事,共同破解社区发展社区居民“急难愁盼”问题。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