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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杀"碰撞电瓶车,致人死亡!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09:36:00    

停车、开门、下车

如此简单流畅的一套操作流程

你平常真的做对了吗?

这几个动作看似简单

但如果稍有疏忽

就可能上演“开门杀”

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

近日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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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黄某通过接单平台搭乘袁某到目的地后,在禁止停车路段靠右停车,此时两人均仅顾着结算费用,没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乘客袁从后座左侧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后方罗某正驾驶着电动车前来,罗某的电动车与车门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车道上临时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是认定“开门杀”事故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本案中,网约车司机黄某在禁停区临时停车,且没尽到提醒乘客确认安全才下车的义务,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袁某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车门致人死亡,承担次要责任,需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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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检察院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除司机黄某负刑事责任外,袁某也对罗某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


什么是“开门杀”


“开门杀”是指停车后,车辆驾驶人或者乘客下车开门时,没有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的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上车门,或者避让时撞上后方来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这种交通事故往往临近车道,途经车辆避让不及,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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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伤人害己

几种粗心大意的开门方式不可取!


  • 在马路上突然停车下人

  • 出租车路边停车,乘客突然开车门

  • 车辆停放在路侧停车位后,驾驶人随意开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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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行车道禁停车,先观察后下车!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

在开车门前

一定要先观察周边车辆、

行人通行情况

确保安全后再开车门下车


驾驶人

应选择合适地点停车,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


乘客

▶ 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 乘客和驾驶人都需要掌握正确的开车门办法:

01

“荷氏开门”法


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也就是左驾用右手开,右驾用左手开。

02

“两段式开门”法


在确保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驾乘人员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往后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略微打开的车门,起到了主动示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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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骑行者

遵守交通规则,警惕路边车辆忽然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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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坊综合佛山检察、新快报、广东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等

编辑:lady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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