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项违法事实,鲁泰控股鹿洼煤矿被罚15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孟广鑫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了解到,近日,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鹿洼煤矿(下称“鲁泰控股鹿洼煤矿”)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济宁市能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济)煤安罚﹝2025﹞015号内容显示,2025年2月17-18日、21日,济宁市能源局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鹿洼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1、33上04运输顺槽架棚巷道皮带机尾处2架棚顶与顶板未塞紧、背实,不符合《33上04运输顺槽作业规程》“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规定;5301(1)综采工作面65#、129#、130#液压支架端面距分别为400mm、410mm、420mm,超过340mm;运输顺槽超前支护段1棵液压单体支柱初撑力为10MPa,低于12MPa,不符合《5301(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端面距≤340mm,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小于12MPa”规定。
2、-450双轨巷道乘车场未设置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期间不能阻止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五项规定;33上04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皮带磨超温洒水保护温度传感器,传感器未与被监测点保持10-15mm距离,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 872-2000)4.5.4规定;4306(3)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沿线急停闭锁未延伸覆盖机尾10m范围,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 22340-2008)5.1.11规定。
3、井下支架存放硐室巷道长390m,2月份测定巷道风速为0.13m/s,低于0.15m/s,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4、支架存放硐室联络巷(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未安设照明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5、4306(3)运输顺槽设计瞬变电磁超前探查范围100m,运输顺槽Y18点前7m探查成果为85m范围探查情况,未按设计长度探查赋水情况,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33上04运输顺槽综掘机机身前未安设摄像仪,无法监视工作面截割、支护、设备运行及其他作业情况,不符合《关于在煤矿井下重要作业场所安设(增设)视频监控设施的指导意见》(矿安鲁〔2023〕58号)“综掘工作面在综掘机机身前后各安设至少1台摄像仪,监视工作面截割、支护、设备运行及其他作业情况”规定。
据悉,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济宁市能源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立案。
对此,济宁市能源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5日。

据鲁泰控股鹿洼煤矿官方网站“鹿洼新闻”栏目内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矿业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贾广海曾于3月12日带队到鹿洼煤矿检查指导工作,矿业公司班子成员及鹿洼煤矿党委书记、矿长赵明明等陪同检查。检查组对该矿井下各采掘作业地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反馈会上,检查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并提出了整改建议。13天后,鲁泰控股鹿洼煤矿收到罚单。
其官方网站企业简介栏显示,鲁泰控股鹿洼煤矿是国家级现代化矿井,矿井井田面积20.5平方公里,为独立井田,煤层赋存平稳,地质储量1.48亿吨,可采储量6000万吨,核定生产能力130万吨/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鹿洼煤矿成立于2008年,负责人为赵明明。其总公司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0332.9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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